一些开发商为增加楼盘卖点,有时候会进行一些夸大或者不实宣传,而购房者往往被这些噱头所吸引,等真正交房的时候才发现原来“神马都是浮云”,大多数业主都是选择沉默应对,也有些业主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先生在2008年的时候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开发商宣称在阳台上安装温泉池,可是交房的时候王先生和其他业主都交纳了温泉初装费、天然气初装费等相关费用,可是等了很长时间都不见开发商派人来给安装温泉池,这可急坏了王先生,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开发商根本没有给安装温泉池的计划。于是王先生和其他业主一块找开发商协商,一直无果,一气之下,王先生和其他业主一块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庭上开发商以宣传材料只能做为参考为由拒绝王先生等业主要求安装温泉池的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判处开发商赔偿业主违约金和返还温泉初装费等费用及所造成的损失。